1.保養不當:忘記或不知補水致極板乾涸暴露空氣,高頻率操作的電池組將無法回復且損壞極速;低頻率操作者將有容量變小、高溫、補水頻率高的後遺症。
2.充電機故障或與電池組搭配錯誤:充電機充飽電卻無法斷電導致過充電電解液被過分電解為水及高溫蒸發;或電池組與充電機搭配錯誤,電池組容量太小、或充電機配置過大導致充電電流過大形成過充電。初期如發現得早、極板未呈乾涸狀態,或許還能再生回復;如長期呈現乾涸狀態,雖新電池組亦可能半年內損壞無法回復,操作頻率低者或許能夠繼續使用但有高溫補水頻率高的後遺症。
3.過度放電嚴重:高頻率操作或無備用電池組使電池組經常處於過放電狀態,充電機無法充電回復。尤以歐系電池組使用Wa型充電機為最,形成極板的硫酸鉛化、極板毛細孔阻塞,充電時因氣泡變大液位上升電解液溢出嚴重,放電時又因液位下降至極板外露硫酸鉛化更形嚴重,最終形成過放電與過充電的惡性循環。在電解液比重平均在1.200以上時還可再生回復;低於1.200以下比重又落差在0.05以上且是高頻率操作的狀況下則很難再生。
*實際上日系電池組失水要比歐系電池組更難再生且更難發現。
二.動力鉛蓄電池失水的再生方法:
1.失水電池再生條件的篩選:除參考再生修復的基本條件外,失水程度、作業環境、使用頻率、品牌的耐用度等都會左右電池再生的成效。
2.再生修復的方法:
①測量電壓+0.84(歐規k值)=電池比重(日、美規+0.85)補水至極板上緣高約1-1.5cm同時記錄補水量(參考鉛蓄電池比重調整實務)推估電池組容量,以容量2%的電流充電120%以上。
②充電溫度不可超過45度C,溫度超過須再降電流至1%~1.5%;量測比重溫度並記錄換算為實際比重、推估充電飽和度、視需要延長充電時間並觀察比重變化,如比重無反應則停止充電,待電池降溫至室溫或30度C以下將電池放電測試容量了解故障狀況。
③較新的電池失水,比重是可反應電池容量,較舊的電池則無法完全反應,因此必須靠放電過程檢視電池比重的變化,評估失水後硫酸鉛化的程度,再生修復容量恢復的有效值。通常老化或較舊的電池組放電至終止電壓(1.70V或1.75V)比重還偏高1.160以上且放電容量不足作業需求則再生或維修已無價值;如果比重低於1.120以下,甚至量不出比重,但是放電中電壓仍高達1.80V或終止電壓以上,電池是可再生修復的(放電以0.2C為準,即容量20%)。
*放電過程必須每小時(甚至半小時或不定時)詳實紀錄單槽電池暨總電壓、溫度等,比重再放電完量測即可。
④確定電池再生可行性後,添加PBR倍力電池再生修復劑,每AHx0.6cc,例48V/400AH電池組添加量為0.6ccx400=240cc ,240ccx24槽=5760cc(總量)添加完後電池溫度降至室溫或35度C以下,以容量的1.5%~2%的電流充電80(2%)小時~100(1.5%)小時,期間用放電機(器)以容量20%~50%的大電流放電3~5次,每次約5~10分鐘。再生過程中仍要留意電壓比重溫度的變化。
⑤再生過程不須調整比重,只要比重平均且在標準值0.02以內即可,其它詳細的再生資訊請參閱 PBR倍力電池再生修復劑的應用。
電池失水局部放大圖 |
電池失水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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