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PBR的應用、自2016.12.01起統一產品名稱為PBR
一.應用範圍:傳統富液式加水鉛蓄電池,如汽車起動電池,EB/Deep Cycle深循環放電型動力電池,電動堆高機電氣車用動力電池等再生修復用。
1.汽車起動電池:電池貿易代理商,經銷商等濕式或乾式即用型電池長期庫存的硫酸鉛化。
2.EB/Deep Cycle深循環型動力電池:電池貿易代理商,設備維護商等電池長期庫存久放失水硫化。
3.電動堆高機等電氣車用動力電池:電池貿易代理商,外匯中古車進口商、出租業等電池長期久放或難以充電、一般客戶電池使用不當~電池失水(極板未乾燥)、補液不當(加酸硫化)、嚴重過放電或比重偏低無法回充、單電池比重偏低在0.05以內的維修等。
二.再生條件:
1.使用中電池組比重誤差在0.05以內。
2.電解液無混濁現象~呈褐紅色或灰黑色。
3.電極板無斷裂變形、活性物質析出結塊呈泡棉狀的現象。
4.電池槽無膨脹變形或破裂。
5.電解液無缺失呈現乾燥現象。
6.不限年份,視電池品質狀態,檢測狀況而定。
三.再生添加量:
1.汽車起動電池:為容量每AH/20HRx0.2ml(1局孔2V)x6局孔=總量或每AH/5HRx0.3ml(1局孔2V)x6局孔=總量。
2.EB/Deep Cycle深循環型電池:為容量每AH/20HRx0.4ml(1局孔2V)x(3、4、6)局孔=總量或每AH/5HRx0.5mlx(3、4、6)局孔=總量。
3.電動堆高機等電氣車用動力電池:為容量每AH/5HRx0.5~0.6ml,例48V/400AH/5HR再生劑添加量即為0.5mlx400x24局=4800ml或0.6mlx400x24局=5760ml。
四.再生方法:
1.按照指示的添加量添加PBX,不足補水至標準液位。
2.以容量的1.5%(夏天)~2%(冬天)的電流充電80(2%)小時~100(1.5%)小時或更多。
3.在此充電期間至少實施3~5次電池容量的20%~50%的大電流放電為期5~10分鐘。
4.再生充放電循環期間溫度必須控制在45度C以下。
5.再生充放電循環完成,再以一般常規的自動充電方式操作即可。
6.遵照要領操作,可避免浪費,提高再生成功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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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公升包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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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升包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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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升包裝 |